中華石化網訊 商務部29日發布2013年第55號公告,決定自8月30日起,繼續對原產于日本、韓國、新加坡和臺灣地區的進口雙酚A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5年。
商務部在公告中說,經裁定,商務部認為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從上述國家和地區進口的雙酚A對中國大陸的傾銷可能繼續發生,進口被調查產品對中國大陸雙酚A產業造成的損害有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2007年8月29日,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日本、韓國、新加坡和臺灣地區的進口雙酚A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7年8月30日起5年。2012年8月29日,商務部決定自2012年8月30日起對該案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雙酚A可用于制造高分子材料如環氧樹脂等,也可用來制造橡膠防老劑、農用殺菌劑、油漆、紫外線吸收劑等。
網站聲明:凡本網轉載自其它媒體的文章,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石化信息,弘揚石化精神,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