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
去年12月,國辦發布《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取消了重點合同,煤炭行業結束了長期的計劃經濟、計劃與市場并行的管理體制。抓住煤炭銷售走低的契機,煤炭市場化改革取得了實質進展
2014年中國煤炭市場高峰論壇暨煤炭交易會日前在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舉行,全國31個省份的7000多戶交易商參加,大會期間,僅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一家就簽訂2014年年度合同近10億噸。
“這次煤交會最大的特點在于,市場化交易更徹底。”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主任曲劍午說,從國家到地方政府部門都不再對煤炭產運需銜接進行任何干預,交易雙方作為市場主體全部采取自主協商、自主定價的方式簽訂供需合同。
政府減少行政干預,給供需雙方帶來了方便
多年來,我國煤炭定價采用雙軌制,分為重點電煤合同價格和市場煤價格。這造成“重點電煤”和“非重點電煤”即“計劃煤”和“市場煤”之間價格的巨大懸殊。重點合同煤價明顯低于市場煤價,在煤價上漲時期,重點合同煤的存在極大地保護了多數發電企業的利益。
“煤電矛盾最核心的是價格,歷史上的經驗,要么煤炭黃金十年,電廠全行業虧損;要么煤價下跌,電廠耀武揚威。”大連商品交易所總經理助理劉志強說。
山西既是煤炭大省,也是電力大省,長期受“煤電之爭”的困擾。煤炭供不應求時,電力企業四處找煤;煤炭供過于求時,煤炭企業上門賣煤。
往年的煤交會上,重點電煤合同沒有取消,國家監管重點電煤合同兌現率以保障供應,限制重點電煤價格和漲幅以緩沖對電廠的沖擊,為重點電煤保障并配置鐵路運力,這就造成不公平競爭,直接后果是供需雙方合同簽訂時糾紛不斷,執行中兌現率往往偏低。
《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發布后,在此次煤交會上,潞安集團跟3個電廠簽訂了3到5年期的長期合作協議,簽約總量達1980萬噸,就是煤炭市場化的生動注腳。
“政府行政干預減少了,雙方自主交易自主銜接,溝通的渠道、交流的層次都發生了明顯變化,對供需雙方重新布局、適度調整合作關系帶來了方便。”潞安集團煤炭運銷公司副經理馬曉紅說。
山西省經信委副主任冀明德說:“得益于煤炭市場化的加快推進,和以往訂貨會上電煤談判僵局不同,此次大會交易雙方輕松不少。”
在煤交會的臨汾區域煤炭交易專場里,從市長、局長,到董事長、總經理,再到煤礦礦長,都在積極推銷煤炭。“市場化交易模式下,政府不再進行行政干預,但并非置身事外,而是要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強化服務,適應煤炭產運需銜接改革,進一步推動煤炭市場化進程。”臨汾市市長岳普煜說。
搭建交易平臺,有助于煤企發現價格、需方找到更適合的資源
此次煤交會上,忻州神達能源集團和用戶直接洽談、協商定價,自主完成交易,僅兩天時間就新增客戶27戶。這些客戶鎖定了動力煤600多萬噸,占該企業年產量的80%。
依托煤炭現貨交易平臺和金融服務平臺,交易者可以實現電子自動撮合簽訂合同、場內交易、遠程交易、貨款結算、貨物交收等服務。馬曉紅認為,交易平臺的搭建有助于煤炭企業發現價格、發現用戶;對需方來說,也容易找到更適合自己的資源。
目前,山西境內企業銷售的煤炭已全部實現了上線交易。截至12月6日,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注冊交易商已達7138戶,遍布全國31個省(區)市。今年1月至11月,交易中心煤炭現貨交易總量12.91億噸,交易總額8459.07億元。
此外,煤炭期貨的發展情況吸引了與會者的關注。9月26日,動力煤期貨在鄭州商品交易所上市,截至12月10日,累計成交14.6億噸。
“動力煤期貨上市帶來許多轉變,煤電企業將由協商定價逐步轉變為以期貨價格定價,通過基差交易、網上交易等方式,將實現現貨銷量加期貨操作的雙核盈利模式。”鄭州商品交易所總經理助理魏振祥說,“期貨價格的確立,能夠讓煤電雙方有個對于價格的長期認識,能達成一種認同,有利于協商談判。”
深化煤炭市場化改革,煤炭產業鏈上必須進行配套改革
“深化煤炭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位煤炭業資深人士表示,煤炭產業鏈上必須進行配套改革,掃清阻礙煤價市場化的攔路虎。
首先,現在我國煤炭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但電價仍是計劃經濟管理。一旦行政權力調整電價,受倒逼機制影響,電價的波動會逆向傳導給煤炭,從而制約和影響煤炭的徹底市場化。
對此,煤炭市場專家李朝林認為:“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提高競價上網的競爭程度,只有這樣,才能提高電價的市場化程度。”
其次,煤炭價格形成機制仍然不盡合理,價格還不能完全反映煤炭資源稀缺程度、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和市場供需關系,還包含著不合理收費以及重復的稅費設計。
比如,1噸煤炭從大同運到秦皇島,明處的運費僅為70―80元,實際產生的一系列費用得有120元左右。裝卸運環節存在的灰色地帶,無疑增加了煤炭企業的運輸成本,侵占了利潤空間。
最后,要盡量完善行業競爭機制。李朝林說:“煤炭市場化最關鍵的還是要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減少行政干預,確保市場面前人人平等。不僅在煤炭交易合同的簽訂上,而且在國有煤炭企業經營管理上,特別是兼并重組等方面,‘有形之手’要保持克制,屬于市場的,讓市場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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