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礦山到底要繳多少稅費?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平煤神馬集團董事長梁鐵山扳著手指頭一一數來,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地方教育附加費、價格調節基金、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
“僅以我們企業為例,稅費構成就有16項之多,各項稅費占到生產成本的四分之一強。”他說,稅費不僅名目繁多,有些還重復征收,有些煤企的稅費能占到銷售收入的三成還多。
幾位來自煤企一線的人大代表對此深有同感。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煤業化工集團董事長陳祥恩說,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不再按稅前列支,也進一步增加了煤炭企業的稅負。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煤化鶴煤集團董事長馬正蘭說,煤炭資源稅費目前全國實行同一個政策,沒有資源等級好壞的差別,這樣,對煤炭資源賦存條件差、開采難度大的企業十分不利。
各種稅費還存在相同或交叉等情況。梁鐵山說,2000年之后,煤炭企業需有償取得礦業權,繳納礦業權價款。可是,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等稅費卻沒有取消,而是與礦業權價款同時繳納。不僅如此,礦業權價款實行預交政策,也加重了煤企負擔,造成流動資金緊張。
梁鐵山舉例說,國家批準平煤煤炭資源28.3億噸,按照4元/噸預繳價款,共需資金113.2億元,要求在2015年前分年度繳完,年繳納額在20億元以上。如不按時繳納,就要按照銀行貸款利率繳納資金占用費。這在煤炭經營形勢困難的情況下,會使煤企雪上加霜。
幾位煤企一線的人大代表建議,要盡快對煤炭行業稅費情況進行集中清理整頓,減掉重復征收及不合理部分;對煤炭資源稅征收不能一刀切,應考慮資源優劣、開采難易的不同等因素,進行分類征收。
馬正蘭說,把附加在煤炭企業身上的不合理稅費清理掉,煤炭企業就可以把更多資金用于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提高裝備水平等方面,為煤炭安全生產、煤企轉型升級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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