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綜合消息 5月8日訊,據蘇新能源公司最新消息,4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下發了《關于蘇新能源和豐有限公司和豐縣40億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項目節能評估報告的審查意見》(發改辦環資〔2015〕1086號),同意批準該項目節能評估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批復中指出,蘇新能源煤制天然氣項目主要工藝裝置包括氣化、變換冷卻、低溫甲醇洗、煤氣水分離、甲烷化、壓縮制冷、合成天然氣壓縮與干燥、空分、硫回收等,年合成天然氣40億立方米。項目建成運行后,年綜合能源消費量約403.45萬噸標準煤;項目合成天然氣單位產品綜合能耗不高于0.99千克標準煤/標準立方米,總體能量轉換效率不低于56.87%。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批復中要求,蘇新能源要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報告各項措施,改進和加強節能工作。
一要優化用能工藝。合理規劃總平面布局,生產設備和建構筑物集中布置,縮短物料輸送距離;采用固定床碎煤加壓和干煤粉組合氣化工藝,降低消耗和能量轉化損失;合理安排全廠蒸汽平衡和蒸汽管網等級,進一步加強各裝置間的熱聯合以及各等級余熱回收,實現蒸汽動力系統的逐級利用;空分空壓機、增壓機、天然氣壓縮機等采用蒸汽透平直接驅動;優化核減氣流床氣化工段中壓蒸汽用量和高濃鹽水處理系統蒸汽負荷,設置蒸汽凝結水閉路綜合回收系統;優化蒸發結晶為三效蒸發方式,進一步降低鍋爐排煙溫度等。二要選用高效節能設備。要選用達到國家1級能效標準的產品和設備,特別是氣化爐、空壓機、鍋爐、變壓器、風機、水泵、空調、照明器具等,將能效指標作為重要的技術指標列入設備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三要切實加強節能管理。根據《能源管理體系要求》(GB/T23331)、《工業企業能源管理導則》(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根據《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17167)、《石油石化行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GB/T20901)等標準規范,嚴格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建立三級能源計量管理體系。
截至5月6日,蘇新能源公司煤制天然氣項目核準所需的50個支持性文件已累計辦結48個。
蘇新能源和豐有限公司是經江蘇省政府批準,由江蘇省國資委主導,徐礦集團、國信集團、交通控股、蘇豪集團、匯鴻集團五家省屬大企業共同出資組建的煤基清潔能源開發實體,直接接受省政府領導,是江蘇、新疆兩省區《關于深化兩地清潔能源戰略合作協議》的執行主體,承擔“產業援疆”和“疆氣入蘇”的任務,全面承繼徐礦集團塔城和豐40億立方米煤制天然氣及后續項目,建設江蘇省塔城和豐煤基清潔能源基地。根據江蘇、新疆兩省區清潔能源戰略合作協議約定,計劃到2020年,江蘇在新疆投資1800億元,建成年產260億立方米煤制天然氣,形成1.3億噸煤炭生產能力,配套實施其他煤基能源項目。首期40億立方米煤制天然氣及年產2600萬噸配套煤礦項目計劃將于2017年基本建成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