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化工集團公司印發了《中國化工集團公司安全環保事故管理制度》(中國化工發安[2006]437號)。該制度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令第75號《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有關法律和事故管理規定,為做好集團公司安全環保事故管理工作及采取針對性的防范措施而制定的。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安全環保事故管理制度對集團公司系統發生的安全環保事故進行了定義及分級,規定了集團公司、專業公司及所屬企業的事故管理職責,明確了事故發生后的事故統計、報告、調查處理、結案及檔案管理程序,規定了對負領導責任的企業負責人按事故傷害程度實行經濟責任考核和行政責任追究,以形成集團公司系統有效的安全環保管理工作激勵及約束機制。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要求各專業公司、直屬企業要根據《中國化工集團公司安全環保事故管理制度》,制定本單位安全環保事故管理辦法,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所屬企業要修訂和完善本企業安全環保事故管理實施細則,認真總結各類事故的經驗教訓,切實采取防范措施,杜絕類似事故重復發生,進一步提高企業的事故應急救援和防范能力,做好事故的及時報告、及時結案及事故檔案管理工作。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安全環保事故管理制度對集團公司系統發生的安全環保事故進行了定義及分級,規定了集團公司、專業公司及所屬企業的事故管理職責,明確了事故發生后的事故統計、報告、調查處理、結案及檔案管理程序,規定了對負領導責任的企業負責人按事故傷害程度實行經濟責任考核和行政責任追究,以形成集團公司系統有效的安全環保管理工作激勵及約束機制。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要求各專業公司、直屬企業要根據《中國化工集團公司安全環保事故管理制度》,制定本單位安全環保事故管理辦法,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所屬企業要修訂和完善本企業安全環保事故管理實施細則,認真總結各類事故的經驗教訓,切實采取防范措施,杜絕類似事故重復發生,進一步提高企業的事故應急救援和防范能力,做好事故的及時報告、及時結案及事故檔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