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化勝利油田大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總裁李榮興日前因貪污、受賄,被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一審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榮興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兩次貪污公款3698萬余元。其中,李榮興伙同他人在大明公司開發住宅項目中,通過抬高土地價格等手段,以咨詢費的名義套取了3500萬元。
2000年12月,福建商人黃敏成立了井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鎮征用600多畝土地,其中建設項目占地550多畝,開發住宅項目。手續辦完后,黃敏發現面臨很大的資金缺口,井田公司無力單獨開發這一項目。
經過北大EMBA班同學劉毅介紹,李榮興接觸到這一項目。李榮興提出由大明公司控股,合并財務報表,井田公司成為大明公司的子公司。但黃敏提出合作雙方持股比例各占50%的意見,當時沒有達成協議。
2003年10月下旬,李榮興把劉毅叫到辦公室說:“我想通過這個項目,運作出一塊資金來,以后別有用處。”并提出,“不能太明顯,以免別人產生懷疑,最好由你成立一個中介公司,以中介費的名義往外運作,這樣一來能說得過去,因為你正好是這個項目的介紹人。”
劉毅問李榮興需要運作出多少資金,李榮興認為,自己得弄出3000萬元,也不能讓劉毅白忙活,得給他幾百萬元,于是提出運作出3500萬元。在李榮興的授意下,劉毅以妻子和岳母的名義在北京注冊成立了華嘉興咨詢有限公司。
黃敏按照李榮興的要求,把每畝土地的報價由35萬元提高到45萬元,后來,又象征性地每畝降了1萬元,以每畝44萬元的價格成交。2003年底,大明公司通過下屬的大明置業公司向井田公司支付了注冊資金1150萬元、投資款1.227億元,共計1.34億元。
大明公司的投資款到位后,黃敏以咨詢費的名義將3500萬元從井田公司提出,分5次將巨款匯入華嘉興公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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