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著油品的進貨渠道是“中國石油”,便在廣告招牌、員工服裝上擅自冠以“中國石油林州油城”名稱,“油城”負責人章某為自己的這一“聰明”之舉付出了代價。近日,會昌縣工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章某于2004年9月份在當地設立了“林州油城”,并在工商部門辦理了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其成品油主要從廈門某中國石油一分公司購進。為了促進油品的銷售,今年4月,他在油站頂棚打上了“中國石油”四個大字,門前懸掛了一條“加好油到中油,中油全體員工祝司機朋友們一路平安”橫幅,連油站員工的服裝上都統一印上了“中國石油歡迎您”的字樣,不明真相的司機還真以為這家油站是“中國石油”的分公司,一時成品油銷量看漲。正做著發財美夢的章某沒想到這么快就被工商執法人員查處。經查證,章某使用“中國石油”的名稱、并沒有取得中國石油公司相關授權或被其收購。
當事人行為已構成了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目前,會昌縣工商部門依法對其作出了上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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