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9日訊 據北京市環保局網站消息,7月11日,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開出京環保監察罰字〔2017〕45、46、47、48號四張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石化集團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因違反建設項目環評條例,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12萬元罰款。
京環保監察罰字〔2017〕45、46、47、4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市環境保護局于2017年6月2日對中國石化集團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位于房山區燕山崗南路1號的燕化公司化一老總變供電系統改造工程項目、位于房山區向陽街道燕山石化廠區內的向陽110千伏變電站工程建設項目、位于房山區閻村北的閻村北—向陽110千伏送電工程建設項目、位于房山區燕山雙泉路1號的燕化公司東風220KV變電站改造工程項目,雖然已經北京市環境保護局環評批復,但項目未經環保驗收,主體工程已正式投入使用。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對其作出如下處罰:責令該單位上述項目停止使用,四個項目總計罰款12萬元。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第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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