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10年,我國將迎來巨大產業結構轉型,碳減排將成為我國企業轉型發展的必由之路。我國碳交易體系將不斷完善,同時給企業帶來壓力和機遇。在經營成本預期上升的情況下,企業要加快轉型發展速度,大力開展節能減排和清潔能源建設,積極參與碳交易集中管理模式研究。企業財務部門要從預算管理、會計核算、資產管理、投融資等方面提前部署安排,降低碳交易成本。
碳交易政策的發起與我國承諾
1997年,全世界149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京都議定書》,明確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控制額,會議設計并公布了碳排放交易機制。從2018年開始,許多國家陸續作出碳中和承諾并把階段目標設定在2050年。
我國是《京都議定書》和《巴黎氣候協定》最早的締約國之一。當前,我國作為“世界工廠”,是全球碳排放第一大國,2019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為14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占全球排放總量的26.7%,實現目標任務任重道遠。
碳交易市場建設
引導企業碳減排的有效工具主要包括實施碳稅政策和碳排放權交易兩種。
碳稅是通過稅收手段,把二氧化碳排放帶來的環境成本轉化為生產經營成本。目前,全球超過30個國家和地區實施了碳稅政策。實施碳稅政策有三個優點:一是見效快,通過快速擠壓碳排放企業的利潤空間倒逼其減排;二是實施成本低,主要依托財政稅收體系實現,無須新設機構;三是可以實現政府稅收再分配,推進低碳新能源技術的研發工作。實施該政策的缺陷是,碳稅與環保稅、消費稅等現行稅種功能重疊且對重點排放單位的減排引導效果有限。在我國“十四五”稅收安排中,未出現碳稅的相關表述。
碳排放權交易(ETS)是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買方支付一定金額從賣方獲取一定數量的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模式。全球現有29個碳交易所,交易的二氧化碳約占全球排放量的9%,隨著我國碳交易市場的建立,預計碳交易量占比會超過14%。ETS具有以下優勢:一是減排效果具有確定性。政府控制碳排放總額,減排成果更直觀、明確,無須其他中間變量傳導。二是通過價格手段倒逼企業減排,具有較完備的價格補充機制。在常規配額交易基礎上,可以開展配額期貨、期權等衍生品交易,進一步提升市場配置效率。三是促進跨境減排協調,通過不同ETS間互聯互通形成跨國(區域)的碳排放權市場,有利于實現更大范圍的優化減排。ETS的主要缺點是碳交易市場設計難度較大、運行成本相對較高。
當前,全球碳交易市場建設穩步推進。2019年,全球碳排放市場交易總額為2145億美元,比上年上升34%,其中歐盟碳交易占比為87%,美國碳交易占比為12%。
我國碳交易市場建設從2011年開始,到2013年,北京、上海、廣東、天津、湖北、深圳和重慶7個省市碳交易試點正式運行,2017年,在全國范圍啟動碳排放交易體系,首批將電力行業納入交易范圍。“十三五”規劃明確了鋼鐵、石化、化工、建材(水泥)等八大行業最遲2022年內全部納入碳交易市場。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上線交易,發電行業成為首個納入全國碳市場的行業,納入的重點排放單位超過2000家,碳排放量超過40億噸二氧化碳。這意味著我國碳市場將成為全球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規模最大的市場。
截至2021年6月,我國7個交易所碳配額歷史累計成交量4.8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成交額約114億元,平均價格23.7元/噸。機構預測,我國未來發放碳配額總量在60億~90億噸,配額交易量有望升至240億~360億噸。為避免擠占制造業利潤,實現碳達峰的10年間,我國碳價預期維持相對較低水平;但2030年之后,碳價預計快速上升,與發達國家持平。
企業財務如何積極面對碳交易
一是完善碳交易財務制度體系。制定碳交易財務管理辦法,強化碳交易預算牽引,將碳排放預算納入全面預算管理體系,促進企業節碳降本。碳交易有關企業要按照碳排放分解指標,結合碳交易履約期和配額盈缺情況,合理測算配額采購量,將采購成本體現在年度效益預算中。要將碳排放納入成本管控,在固定資產投資效益測算中將碳排放成本納入管控范圍。
二是嚴格碳交易會計核算。2019年,財政部印發《碳排放權交易有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明確重點碳排放企業在購入碳排放配額、使用配額履約時的賬務處理原則。隨著碳交易逐步頻繁,企業會計核算要準確識別企業發生碳活動的對象和要素,將碳資產和碳交易合理嵌入會計核算體系,系統地披露企業的碳交易會計信息。
三是加強碳資產盤活優化。碳交易管理的核心是對碳資產(無形資產)的管理。財務部門要與業務部門緊密協作,建立完善碳資產管理制度,積極參與企業碳排放集中交易平臺建設,從碳排放盤查、履約流程管理、碳配額交易管理等角度,進一步規范碳資產全過程管理,提高碳資產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是利用綠色金融拓寬融資渠道。2021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根據央行數據,2021年至2030年,每年需要2.2萬億元人民幣的綠色投資,通過資本市場發行低碳債券成為企業籌集資金的新方式。企業財務部門要借助碳減排的轉型契機,持續優化融資渠道和方式,降低交易成本,助力企業減排降碳。
五是加大碳政策研究力度。企業要培養相關業務人才,積極參與政府、行業協會碳相關規范、標準和方案的制定。要加強與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的溝通,密切與地方政府部門的聯系,努力爭取對企業有利的政策。
六是筑牢碳交易風險底線。隨著碳交易在我國逐步深入開展,碳交易模式將從現貨交易提升為期貨交易,企業財務部門應提前做好碳現貨、碳期貨內外部交易風險防范,配套出臺風險防范手冊,監控交易關鍵指標,確保碳交易全程受控運行。(龍新文 徐寬 單位:集團公司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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