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山西省焦化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山西省經信委研究制定了《各市分階段焦化產能淘汰量和焦化企業保留戶數》和《山西省焦化企業產能置換管理辦法》。根據計劃,截至2015年,山西省共計將淘汰落后焦化產能6000萬噸,只保留60家骨干焦化企業。
根據規劃,山西省在2011年之前,將淘汰落后焦化產能2000萬噸,在2012—2015年間,將淘汰落后焦化產能4000萬噸。淘汰規劃實施之后,到 2011年時,全省保留150家骨干焦化企業,到2015年時,全省只保留60家有實力的骨干焦化企業。《辦法》中的產能置換是指焦化保留產能,通過政府配給、企業有償購買等方式從一個企業轉移到另一個企業的行為。產能置換可以在全省范圍內進行,跨市(設區的市)置換,在置換行為批準前,置換項目必須予以拆除。在本市范圍內(設區的市)置換,須由當地市政府承諾實施置換項目拆除。到2015年時,保留的60家焦化企業必須是有實力進行兼并重組和產能置換上新上大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