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8日發布消息說,中央財政已決定今年安排20億元,用于支持節能服務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以及公共機構實行節能改造,此舉旨在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已于日前聯合出臺了《關于印發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明確對節能服務公司以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年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以上(含)、10000噸標準煤以下的工業節能改造項目給予獎勵,其他節能改造項目的節能量下限放寬到100噸標準煤以上(含)。
根據通知,獎勵資金將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240元/噸標準煤,省級財政獎勵標準不低于60元/噸標準煤。
通知明確,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行審核備案、動態管理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公告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名單及業務范圍,鼓勵其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并根據實施情況對備案名單進行調整。
此外,省級財政、節能主管部門是合同能源管理的實施主體,負責審核申報項目和合同,確認項目年節能量,并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合同執行以及節能效果進行監督檢查。省級財政部門根據節能改造項目的實際節能量和補助標準,據實將獎勵資金撥付給節能服務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是發達國家普遍推行的、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的服務機制。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并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
今年4月,國務院批準同意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明確了我國未來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目標,并提出將通過一系列扶持政策使合同能源管理成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統計顯示,截至2009年,我國共有節能服務公司502家,完成總產值580多億元,形成年節能能力1350萬噸標準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