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昨日公發布的《“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明確,我國將實施資源綜合利用“雙百”工程,建設共伴生礦產及尾礦、煤矸石、粉煤灰、工業副產石膏、冶煉渣、建筑垃圾、農作物秸稈、廢舊輪胎、包裝廢棄物、廢舊紡織品綜合利用等十大領域示范重點工程。
意見稱,借此希望能夠增強技術支撐能力,加快構建服務體系,建設示范項目,鼓勵產業集聚,培育百個示范基地和百家骨干企業。意見強調,在煤炭、電力、石油石化、鋼鐵、有色、化工、建材、輕工等行業中將選取利用量大、產值高、技術裝備先進、引領示范作用突出的資源綜合利用骨干企業,予以重點扶持和培育。
據了解,我國自然資源稟賦較差,人均占有量少,45種主要礦產資源中,有19種已出現不同程度的短缺,其中11種國民經濟支柱性礦產缺口尤為突出;重要資源自給能力不足,石油、鐵礦石、銅等對外依存度逐年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大超過環境容量,一些地方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已近極限。
意見指出,資源綜合利用產業作為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載體和有效支撐,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有利于加快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根據意見,到2015年,我國礦產資源總回收率與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要提高到40%和45%;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5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2%;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再生銅、鋁、鉛占當年總產量的比例分別達到40%、30%、40%;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力爭超過80%。
意見要求,要建立和完善鼓勵資源綜合利用的投資、價格、財稅、信貸、政府采購等激勵措施,強化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進一步調動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的積極性,各級政府要優先采購符合相關要求的綜合利用產品,為企業融資拓寬途徑,有條件的地區設立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資金。推進資源稅改革,加大自然資源的開發成本,研究對產生量大、難處理的固體廢物開征環境稅,推動建立資源綜合利用的倒逼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