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有消息稱,國稅總局正在制定相關產品消費稅先征后返的實施細則,我們正在向有關方面核實。”1月22日,息旺能源分析師董杭說。
此前,國稅總局曾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47號文),要求各地國稅局從2013年1月1日起,對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產加工的液態狀(瀝青除外)產品,均征收成品油消費稅。
然而,22天過去了,“國稅總局的政策將過去通過調和油技術,向汽柴油中添加其他成分,以達到偷逃消費稅的路子完全堵死了。在調油生產最發達的山東,這項政策關系到數十家企業、近10萬從業人員生死,地方政府很不情愿開征。”19日山東一家地煉企業負責人王軍坦言。
成品油消費稅,這項2009年成品油定價改革中重要的改革條款,自2010年起就連續破壞——先是高爾化學等跨國公司以更換進口品名的方式逃稅(見本報2011年3月《兩跨國巨頭涉嫌近十年最大石油走私案》);其后山東、安徽和江蘇等地又大量出現了將MTBE(甲基叔丁基醚,作為汽油添加劑在全世界普遍使用)等化工品摻入汽柴油,以偷逃消費稅的企業。
“液化石油氣是原油煉制的下游商品,其中含有部分烯烴成分,將它們深加工,就可以制成MTBE等產品,把MTBE與汽柴油按4:6比例調和后獲得的調和油,其品質是可以達到相關的汽柴油國標的,但它相比常規汽柴油,就可以少繳近40%消費稅。”王軍說。
為堵住稅收漏洞,2012年11月7日國稅總局下發“47號文”,卻遭冷遇。
“國稅總局要征收成品油消費稅,那么我認為最好下移到加油站環節征收,最好是成為價外稅。這樣,消費者就更能夠了解、對比國內外油價,也就更能了解我們石油央企的難處了。”22日有中石油總部人士說。
地方的難處
相關企業迅速以影響地方就業、地方稅收等為由,通過煉化協會,期望政府部門給他們留一條活路。
王軍說,2012年11月7日后兩個月,就像末日來臨一樣:業內所有工廠全部停產、下游經銷商不但不進貨,而且還拼命向市場低價拋貨,都希望能趕“47號文”執行前逃生。
2012年12月31日,在山東煉化協會等相關利益方的強烈請求下,山東省國稅局下發《關于成品油消費稅管理問題的公告》(10號文),其中明確提出,省內稅務部門征收消費稅時,對“47號文”中所提到的“其他原料”暫按“其他原料油”掌握,這就令王軍的同行們暫時緩了一口氣,它們都是以液化石油氣為原料生產MTBE等。
自2010年以來山東菏澤玉皇、濰坊東方宏業等數十家化工企業,迅速開始投資以液化石油氣(LPG)等為原料的MTBE、混合芳構化等產品的產能。
由于少繳稅,這些成品油在市場上很有競爭力:不但是很多民營加油站主要采購的產品,而且還曾擠入中石油、中石化旗下的銷售網絡,“幾年前的中石化岳陽、河南問題油都是因為調和油比例失當,加入了過多的MTBE等,也就是從那以后,兩大集團不再采購調和油。”有石化業熟悉內情人士透露。
兩大集團不再采購,并未阻礙這些MTBE生產企業的擴張勢頭,王軍指,“全國調和產能180萬噸,一半以上都在山東”;非但如此,這些企業還不斷進行產品升級,從MTBE發展到芳構化、烷基化產品,不斷提高從液化石油氣中的產品收率,“芳構化只有33%左右的收率,烷基化卻能達到70%,同樣一噸液化石油氣收益可以升高一倍”。
隨著調和油的市場份額不斷擴大,成品油消費稅開始大量流失,一些不法商人甚至開始利用采購調和油、頂替正規成品油的模式,從而進一步擾亂消費稅地征收。
為此,國稅總局出臺“47號文”,以“一刀切”的方法,對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產加工的液態狀(瀝青除外)產品,均征收成品油消費稅。自“47號文”公布后,國內調油價格大幅跳水。相關企業迅速以影響地方就業、地方稅收等為由,通過煉化協會,期望山東省府及相關部門給他們留一條活路。
隨之,山東國稅“10號文”出臺,有接近山東地煉的人士稱,山東省國稅局官員甚至為此專門赴京向國稅總局作出解釋說明。而安徽、江蘇等地也開始觀望,等待國稅總局進一步的征收細則。來自息旺能源的消息稱,國稅總局正在制定消費稅征收細則,將對某些產品進行免征或先征后返,“其中最有可能納入的是MTBE,預計兩會后消費稅擴大征收才有可能正式開始”。
中石油人士建議:征稅環節下移
在終端征收消費稅,這個稅收漏洞就很容易被堵上
“要實現消費稅應征盡征,只要把征收環節從煉油環節,下移到終端銷售環節就可實現。”上述中石油人士稱。
自成品油消費稅執行以來,中石油、中石化就承受了輿論壓力,有觀點將國內油價與美國價格放在一起比較,以此抨擊中石油、中石化靠國內壟斷地位,謀取暴利。因此它們更急于向社會說明消費稅的細節。
在2009年出臺的成品油定價方案中規定,在取消養路費等原有稅費后,汽油要多繳1000元/噸、柴油800元/噸消費稅;同時國家將消費稅的征收環節放在了煉油環節,期望只通過對中石油、中石化、山東地煉等的管控,實現消費稅的代收代繳,從而大大減少征稅成本。
然而,高爾化學等跨國公司和那些調油生產廠家卻利用了煉廠征收這個細節,它們在煉廠成品油出廠后,將“動力煤油”、MTBE等再調和進入成品油中。
“調油以6:4比例調和后,其中6成油是已經繳納了消費稅的,而剩余的4成油卻實現了逃稅,因此這種油就比正常的成品油少繳納了300-400元/噸的消費稅,市場競爭能力自然就更強了。”他說。
然而,在終端征收消費稅,這個稅收漏洞就很容易被堵上——因為不論是成品油還是調和油,最終都是要通過終端才能夠實現銷售,在那里征收,漏征現象肯定會大大減少,“實在沒有必要搞‘一刀切’;而且變更征稅環節,對消費者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此外,我還建議消費稅實施價外征稅,即將企業對成品油真正的定價公開、明確地告知消費者,這個價格是企業產品成本與利潤的真正體現,稅收部分理應體現在價外,歐美日等成熟市場國家也都是這樣執行的”,
(應受訪者要求,王軍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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