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天,國家海洋局在新聞發布會上稱,蓬萊19-3油田通過注水和巖屑回注,可能增加了平臺附近的地層壓力,為流體連通地層提供了能量,導致B平臺海底溢油;蓬萊19-3C平臺在鉆井過程中發生井涌、側漏,從而導致了溢油發生。
國內一位資深的原油勘探開采人員向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分析說,“采油就像把炒菜鍋翻過來打孔,井涌意味著原油從孔中噴射出來,側漏是從鍋蓋的邊沿漏出油來,通常情況下,兩者都是因為向井口注水和巖屑回注時,對壓力的控制不夠,人為因素大部分情況下占主因。”
殼牌中國公司一位從事原油開采的人士對此表示贊同,他說井涌形成不僅與鉆井壓力沒有控制好有關,防噴保護器沒有起到作用,人為操作不當的因素很大。
而判定事故嚴重程度的重要指標——漏油量,無論中海油還是康菲都沒有正面回答。身為作業方康菲合作方的中海油以“列席”身份出現在發布會上,中海油執行副總裁陳壁對于雙方合作的解釋為,康菲中國負責日常管理、生產經營,中海油主要是在年度計劃、預算、重大投資、變更,以及督促做作業者履行合同義務方面,進行管理。
但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按照中海油與康菲簽署的合同,發生泄漏的19-3油田分為勘探、開發和生產三個階段:在勘探階段,投資責任及勘探風險由外方承擔,而在開發、生產領域中方介入。目前已經進入生產階段的初期。
弱勢環保
環境保護一直以來都不是石油石化業重點關注的領域。本報記者采訪的多個國內外石油公司的人士均表示,在企業的HSE(健康、安全、環保)守則中,環保雖然有所涉及,但重要性要遠遠排在其他因素之后。
上述公司的人士稱,各個公司對HSE守則中的具體內容會不一樣,但方向上是一致的,保證人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環保,在中石油的HSE中海油一個Q?質量?,殼牌的多加了一個S?安保?。
大部分事故都會定性為安全事故,對其進行定級時,環保并不是其中的考慮因素。國內一家石油企業的人士6日晚間告訴記者,國內多數石油公司表對于事故等級進行界定時,均參照國家安監總局的規定。
依據2007年6月開始實施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規定,區分事故的四個等級中,最嚴重的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中海油的此次渤海漏油事件為例,環境修復的成本等沿岸漁民的損失都可以折算出經濟價值,據此也可以對事故等級進行界定?!杯h保組織自然之友公眾參與議題負責人常成6日向本報記者指出,發生在石油石化行業的事故,對環境的影響也理應納入到對事故等級的界定中去。
監管乏力
環境污染事故的定級并非無章可循,本報記者對多個石油公司進行采訪時發現,石油公司都會設定有突發事件預案,其中也會將環保作為內部確定事故等級的標準之一。
國家層面上,依據環保部公布的《環境污染事件分級標準》,對環境污染事故分為四級,排在第一的特別重大環境事件,在人員傷亡設置上與安全生產中的事故等級要求一致,但經濟損失僅為1000萬元,并附帶有其他環境要求,如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等。今年5月開始實施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對于各個等級的環境污染事故都有相應的上報制度。
國內某石油公司的一位副總工程師認為現有對環境污染等級界定的局限性較大,他向記者分析說,除了表面定性外,更應該定量分析,讓環境污染事故的上報制度更具有操作性。
而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和監管不力也是導致環境污染事故處理不利的重要原因之一。國外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監管體系,能夠有效彌補企業主動披露事故積極性不夠的天生缺陷。以BP墨西哥灣漏油事件為例,BP在事故發生后的四天內就對漏油量進行披露,但中海油在事故發生一個月后,依然稱原油泄露量還在調查中。
“中海油和康菲在渤海漏油事件中的瞞報行為,與紫金礦業的瞞報行為性質一樣,特別是上市公司本身就有信息披露的義務?!背3烧J為,對于非上市公司,也應當落實企業的環境信息公開義務,并引入更為嚴格的披露制度。
公共環境研究中心馬軍對此表示贊同,6日晚間他向記者強調說,海上原油開采造成的事故往往遠離公眾視線之外,更應當對企業是否及時披露相關情況進行嚴格監管,相關的處罰機制亦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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